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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的离职程序是按照规定的走,只是没有办理离职手续,公司不给发工资,是不合理的,如果你没有按照规定走,公司不发工资是合理的,你需要去和公司协商,把对应的流程补上后,让公司及时支付你工资。
2、按规定走的离职程序一般是这样的:
3、试用期需提前3天通过书面提出离职,转正需提前30天书面提出离职申请,如需提前离开需和公司商议好哦,自己无故、无商议就不去上班了,甚至因为你的离开,未交接工作造成的损失,公司是可以不支付你工资,甚至可能和你追责的呢。
4、但是如果公司存在如下情况,你可以随时离职,并需公司支付工资和赔偿:
5、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6、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7、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违背了劳动者真实意愿情况下签署或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况。
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单位在员工离职时,不但要一次性付清工资,还得一次性付清加班费和其他费用,但是实践中公司一般到下次公司统一发工资的时候结清工资。如果员工要求离职时当天结工资公司应该当天结清。如果离职当天用人单位不同意结工资,用人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劳动者维权的方法有:
1、协商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纠纷问题直接进行协商。
2、申请调解。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
3、仲裁处理。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
4、诉讼解决。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程序。
离职,是指职工离开原职务和原工作单位的劳动法律制度。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离职休养,离职入校学习进修,停薪留职,这种离职不终止劳动法律关系;另一种是职工本人要求辞职被单位批准离职,被单位辞退离职、自动离职等,这种离职终止劳动法律关系。离职职工根据不同情况享受不同的待遇。企业因为员工不胜任岗位、试用不合格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企业方提出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1、员工非正常离职工资结算规定有:员工非正常离职是可以拿到相应工资的,但是如果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劳动法中非正常离职是可以拿到上月工资的,但是如果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3、员工未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即离开岗位的:
4、(1)公司劳资专员或各子公司、分公司、店人力专员(离职员工的上级领导有协助联系的责任,下同)应于员工离岗7日内以电话的形式,告知该员工应及时返岗,则离岗期间以旷工计算。
5、(2)电话通知后员工仍未及时返岗的,公司劳资专员或各子公司、分公司、店人力专员应于电话通知之日起15日内以ems特快专递的形式寄送解除劳动关系告知函,告知该员工应及时返岗办理离职手续、否则除离岗期间以旷工计算、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可按照培训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竞业限制的相关约定追究该员工的其它责任。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9、(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10、(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11、(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12、(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3、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企业跟员工发生冲突也是比较常见的情况,很可能会出现员工自离的情况,既然是自离的在工资方面肯定有所欠缺,如果员工自离不结算工资,那么企业应如何做具体的账务处理?
1、如果公司的员工离职了,但是走之前并没有领工资,那么对于没有发放出去的工资,其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2、如果该离职工人始终不领工资,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这一会计科目,其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其他应付款是指与企业的主营业务没有直接关系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等。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单位在员工离职时,不但要一次性付清工资,还得一次性付清加班费和其他费用,但是实践中公司一般到下次公司统一发工资的时候结清工资。如果员工要求离职时当天结工资公司应该当天结清。如果离职当天用人单位不同意结工资,用人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劳动者维权的方法有:
1、协商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纠纷问题直接进行协商。
2、申请调解。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
3、仲裁处理。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
4、诉讼解决。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程序。
离职,是指职工离开原职务和原工作单位的劳动法律制度。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离职休养,离职入校学习进修,停薪留职,这种离职不终止劳动法律关系;另一种是职工本人要求辞职被单位批准离职,被单位辞退离职、自动离职等,这种离职终止劳动法律关系。离职职工根据不同情况享受不同的待遇。企业因为员工不胜任岗位、试用不合格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企业方提出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